问题 | 个人的有限产权房可以过户吗? |
释义 | 如果是单位内部住房,个人只有部分产权,办理过户,需要双方都是本单位内部职工,通过单位申请办理过户,不对外部人员办理。具体情形如下: 1.单位提供土地,职工提供资金共同建房,房屋产籍落在单位名下,即准商品房。职工有占有、使用权和有限处分权,占有、使用权可以继承,可以对内、对外出售,在对外出售时,单位收回与其投入的土地等价的资金; 2.单位以大比例、职工以小比例投入资金建房,即公建民助。产权执照登记在单位名下,单位通过在本单位内部使用房屋使用证的形式对职工住房进行统一管理,房屋可以在本单位内部职工间进行买卖、出租,出卖、出租所得的利益归职工个人,单位通过控制产权不外流,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的形式,间接行使其部分所有权。有的也可以对外出售,在出售时单位收回其照顾的资金; 3.单位以小比例、职工以大比例投资建房,即民建公助。房屋产籍落在职工名下,单位统一管理职工的房屋执照,并规定职工在一定年限内不得出售(一般为五年),限制期满后房屋执照发给职工,职工在出售或出租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和承租权。 一、房改房单位怎么征收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房改房用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应税单位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将住房出售给职工并按规定进行核销账务处理后,住房用地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比照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对个人所有住房用地的现行政策执行。由于目前各地都规定免征个人住房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此次通知的发布和执行意味着,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的房改房用地也将获得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有关专家表示,在住房制度改革中,单位将住房出售给职工后,一般应将土地使用权由单位名下过户到职工个人名下,但也有部分单位没有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其原因主要包括:生产用地和房改房用地混杂在一起,很难分割权证;房改房用地为划拨土地,过户给职工时需补缴大量土地出让金,单位和职工难以承担等。这造成不少房改房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保留在单位名下,单位需要就这部分用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些企业税负较重。 专家认为,房改房用地上的住房已经出售给职工,土地实质上已经归职工占有,单位也难以据此获取经济利益。因此,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这部分房改房用地参照现行个人所有的住房用地政策给予税收优惠是必要的。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按现行规定,个人所有的住房用地的征免税,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税务局确定。据了解,目前,各地都规定免征个人住房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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