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合同要求支付定金吗? |
释义 | 定金合同应签订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是从合同,要以主合同有效为前提。违约时,给付定金方无权返还,收受定金方应双倍返还定金。违约还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但不得超过预见到的损失。 法律分析 一、定金需要签合同么 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都应该签订合同。签合同的期限,应该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情况,在交完意向定金后7到10天签正式合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交付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定金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定金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它具有合同的共性,同时它又具有合同共性以外的特征。 (一)从属性。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的一种,从属性质表现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必然无效,而定金合同无效,主合同并不因此无效。 (二)实践性,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三)要式性,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三、定金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根据《民法典》对定金的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此外,定金合同违约的,还应当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其赔偿范围的规定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结语 定金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具有合同的共性,但也有其特殊的属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定金的交付是定金合同成立的要件。在定金合同违约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外,违约方还应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但不得超过违约方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根据具体情况,定金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定金的数额、交付期限和方式等条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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