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合同是“企业合同”的对称。公民、法人或其它社会组织为满足日常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所明确的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与企业合同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主体的广泛性。一般民事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或其他社会组织。大多数民事合同,其主体是公民个人。(2)内容的特定性。民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物质、文化生活和日常工作的需要,主要是解决公民个人的衣、食、住、行等。因此,这类合同的内容主要是反映了消费领域中的经济关系。合同标的的数量一般都不太大,内容也不太复杂,基本上可以即时清结。(3)受国家计划的约束程序不同。民事合同在主体的选择上没有限制,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上,只要不违法,怎样订立,国家一般不作硬性规定。此外,民事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