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贷双方未约定本息的归还顺序,如何处理 |
释义 | 借贷双方未约定本息的归还顺序的,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不能归还全部欠债的,一般是先还利息,再还本金。 一、买卖合同未约定合同履行地到哪里交付 未约定合同履行地的买卖合同在双方协定的地点交付,或者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没有补充协议的,按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不能确定的按照标的类型判断,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二、与公司签定合同后对条款发生歧义怎么处理 与公司签定合同后对条款发生歧义的处理是当事人之间可以协议进行补充或者协议不成的,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有歧义的,要看具体的歧义条款的内容再依法确定。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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