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使用侵害商标权的产品是否侵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使用侵害商标权的产品,消费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到的,不构成侵权。 一、产品包装侵权 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比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更具有日常生活性的商品,对于其中某些相近似产品的细微差别,普通消费者往往会忽略掉,而专业人员则很容易分辨出来。在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时,如果从专业人员的角度出发,对权利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应当以普通消费者的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不应当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对于类别相同或者相近似的产品,如果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不致混淆,则不构成侵权,如果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仍不免混淆,则构成侵权。 二、假冒注册商标要怎么认定 假冒注册商标就是假冒别人已成功注册并处在有效期内的商标。假冒注册商标罪主要有以下几个认定标准:1、被假冒的商标已成功注册并处在有效期内;2、假冒者未获得商标注册人的授权。获得授权的商标使用自然不能算假冒。但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是获得授权但被授权者未在使用商标时说明也是违法的,只是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3、假冒者使用商标的商品与被假冒商标的商品是同一种商品。如果不是同一种商品,也构成商标侵权,但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4、假冒者假冒商标的行为是出于主观的。若是出于过失,在不知自己所使用商标是他人己注册的商标情形下,也构成商标侵权,但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5、假冒者所使用的商标与被假冒商标是相同的。对于“相同”的认定,是以假冒商标是否足以使一般消费者误认为是注册商标为标准。 三、消费者的索赔权有哪些方面 消费者的索赔权有下列方面: 1、超时服务索赔权。超时服务所包含的内容极其广泛,如班机晚点、班车晚点、预约服务(如安装闭路电视)延误等等。 2、延误使用索赔权。消费者只要不是因为自己的过错而购买了不合格的商品从而耽误使用的,就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3、精神损失索赔权。 4、赠品质次索赔权。销售者有义务保证赠品的质量和服务的质量。如果消费者因使用免费产品或接受免费服务遭受权益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三包产品超期索赔权。消费者购买的消费品一旦因其自身缺陷原因而造成损害的,只要购买后未超过产品说明中所标明的安全使用期的,仍然可以向销售者索赔。 6、商品退货索赔权。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