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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共同债权离婚时如何处理?
释义
    离婚后关于共同债权的处理如下:
    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
    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具体清偿顺序如下: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3、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债权人应该向谁主张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烟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夫妻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是无条件的,它并不以死亡一方有无遗产或夫妻双方婚后有无共同财产为条件,也就是说,不管死者有无遗产,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夫或妻一方都有义务承担清偿责任。
    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一方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的,生存一方即获得了向另一方追偿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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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7:3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