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公证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
释义 | 登记离婚的时候,当事人可以将同时并存的几分协议同时办理登记备案,也可以选择其中一份备案。法律并未对备案的离婚协议与未备案的离婚协议的效力进行区分,其他没有备案的协议与备案的协议应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是附生效条件的。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便是男女双方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虽然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是如果双方并没有以协议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或者婚姻最终进入诉讼判决的程序,那么签订离婚协议的目的也就没有达到,而为协议离婚的目的所做的任何妥协或让步,便没有了意义,也明显不具有公平性,协议的内容也就不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 一、同居协议条款涉及人身关系全部无效吗 1、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 2、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的成就条件即离婚。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等。 二、离婚后一年内复婚财产怎么说 离婚后一年内复婚,那么只有复婚后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孩子的抚养权需要重新处理。复婚不能推翻前一次离婚时的离婚协议。离婚时双方必然已经对财产、孩子抚养权做出了处理,并且在民政局登记备案,这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双方离婚后没分居,在很短时间内就复婚,也不能推翻之前既有的离婚协议。 一、复婚的程序和手续如下: 1、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与消除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复婚同结婚所要履行的手续一样,都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2、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3、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5、复婚登记证。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二、复婚双方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1、曾有夫妻关系并已按法定程序离婚; 2、离婚后未再婚; 3、自愿恢复夫妻关系。 总之,离婚后一年内复婚,那么只有复婚后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孩子的抚养权需要重新处理。复婚不能推翻前一次离婚时的离婚协议。离婚时双方必然已经对财产、孩子抚养权做出了处理,并且在民政局登记备案,这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双方离婚后没分居,在很短时间内就复婚,也不能推翻之前既有的离婚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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