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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死刑复核的流程是什么
释义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一、法院可以办假释吗?
    能。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即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假释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假释的,应当裁定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死缓需要核准吗
    死缓需要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一般需要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三、辩护律师的提出意见权的权利有什么
    辩护律师的提出意见权的权利有:
    1、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3、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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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1:5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