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重新就业的,拿着签订的 劳动合同 去 失业保险 部门申请即可,自次月起开始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 失业保险金 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 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