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的定义究竟是什么 |
释义 | 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 《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三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八百五十四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一、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 离婚起诉状应当记明如下事项: ①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二、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 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 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 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 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 婚后的感情如何; 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态度如何; 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 该内容由 谷会肖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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