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吸收合并是怎样的程序 |
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法吸收合并的程序如下: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 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登报; 6、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公司吸收合并的方式有: 1、吸收方以倾向资金购买被吸收方的全部资产或股份,被吸收方以所得货币资金付给原有公司股东,被吸收方公司股东因此失去其股东资格; 2、吸收方发行新股以换取被吸收方的全部资产或股份,被吸收公司的股东获得存续公司的股份,从而成为存续公司的股东。存续的公司仍保持原有的公司名称,并对被吸收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概括承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