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材料 |
释义 |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杭州的居住证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如果有); 12、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一、交通事故人伤理赔的流程 (一)登记客户信息(被保险人和伤者的姓名,电话,车牌号)。 (二)询问。 1、询问对方是否为客户,是否报案认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已经查勘定损。 2、询问客户是否在其他柜台理赔。 3、询问客户是否有车损,车辆是否修理结束,车辆定损后修理结束方能处理人伤。 4、询问客户伤者是否治疗结束,治疗结束方能理赔。 5、询问客户是否为被保险人本人,若为代理,需提供相关的授权。 (三)填单证。让客户填写必要单证(索赔申请书,赔款通知书,注意代理理赔的需要被保险人签字或者盖章) (四)打印代抄单。核查保单,打印报案记录代抄单、车辆损失确认单,同时让客户自己算清各种费用数额。 (五)收件。 (六)核查。 (七)出具调解协议书。 1、原则上款项只能打给被保险人。 2、需要被保险人和伤者分别打款时,需要特别注意。要在调解协议中特别注明。 3、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需要打到单位账户,否则由单位出具划款说明书,并盖公章。 (八)写结案报告(写明数额扣减的公式,及调解难点)。 (九)及时上系统查询理赔是否划账。 二、交通事故理赔有期限吗 交通事故理赔是有期限的。 1、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2、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如果被保险人违背了上述规定,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处理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处理方式大致如下: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故而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所以即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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