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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重病如何解决
释义
    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重病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变更羁押的措施,如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一、监视居住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依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不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会不会主动取保
    不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暂时不会主动取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如果被宣告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既不提供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做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办案单位可以依法将其变更为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三、不得监视居住条件具体包括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不得监视居住的条件有:
    (一)不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不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不是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不属于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不属于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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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