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拘留以后,一般是在三天、七天、或者一个月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在审核后会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还不够充足,可能做出不予批准逮捕额决定,那么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也就是说不批捕的话马上就要放人。变更强制措施以后,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做出的决定不正确,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继续补充收集证据,并按照程序的期限,将案件报检察院审查,就是说有可能又被逮捕,也可能不予起诉。 一、我国公安局出事件是否可以不批捕? 公安局不可以做出不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只是执行该决定。逮捕人犯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要求逮捕人犯时必须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应逮捕的应当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立即将被拘留者释放。 二、检察院不批捕放人要家属签字吗 检察院不批捕放人可以不用家属签字。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放人,而立即就是当日,最迟不能超过次日。 如果有继续侦查的必要,公安机关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但必须放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