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被公司列入黑名单了,公司还能注销吗? |
释义 |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可以通过补报年度报告、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或办理住所变更等程序,申请移出名录。若事由持续3年未消失,则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为减少对企业的影响,工商部门应在届满前60天通过公告提醒企业履行义务。 法律分析 企业被工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注销,没有罚款。根据工商总局制定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四种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是: 1.未依照条例第八条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即企业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未依照条例第十条规定在责令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即企业未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也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 3.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出现四种情形会进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将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用明显的红色标记进行提示。根据工商总局制定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程序:1.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2.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应先履行其信息公示义务,再向工商部门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3.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可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自列入之日起届满3年仍未消失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考虑到列入“黑名单”对企业的影响较大,办法规定工商部门应当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6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 结语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需按规定补报年度报告并公示,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或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以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若事由3年后仍未消失,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考虑到黑名单对企业影响较大,工商部门应在届满前60日内通过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企业应重视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企业信用良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9修正):第三章 电子签名与认证 第二十条 电子签名人向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收到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查验,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9修正):第三章 电子签名与认证 第二十六条 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协议或者对等原则核准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在境外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与依照本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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