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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什么适用范围,法定条件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如下: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
    2、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中;
    3、先诉抗辩权则适用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如下:
    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2、互负的义务已到了清偿期。
    二、后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如下:
    1、必须是双务合同;
    2、合同债务的履行存在先后;
    3、先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三、不安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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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3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