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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人不签字公司能注销吗
释义
    在工商局注销公司必须经过公司法人的清算程序,否则不会获得允许。如果公司内部因注销与否产生争议,不愿继续经营的股东可以转让股份给其他股东,其他股东不收购的,可以转让给其他人。
    无人愿意接手股份的,这个股东可以考虑申请解散公司,部分股东愿意解散,部分不愿意解散,因公司僵局可能对公司、股东造成即时损害的,可以请求法院裁判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条规定,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一、公司合伙人怎么退出
    公司合伙人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退出,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公司如何注销
    1、需要选定清算人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合伙企业之清算人,恰如公司之清算组,二者发挥的作用是相同的。
    清算人可由全体或部分合伙人担任,也可以委托第三人担任,但都应当在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选定,逾期未确定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通知债权人、备案登记、登报公告。清算人确定后,应在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3、支付税费、清偿债务合伙企业的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
    4、编制清算报告、注销登记。上述过程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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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3: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