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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卖合同成立及效力规定有哪些内容?
释义
    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规定的内容有:买卖合同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买卖合同有效要求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意思表示必须自愿真实,合同必须具有对价或等因、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规定有什么内容
    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规定的内容有:买卖合同自买卖双方均在合同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或自一方已经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成立。买卖双方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买卖关系符合公序良俗、合同内容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
    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规定是什么
    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规定是:买卖合同通常自签字或盖章时成立,自依法成立时生效。有效的买卖合同要求买卖双方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合法、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买卖合同的成立的效力是什么
    买卖合同的成立的效力:1、买卖合同成立之后,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约束力,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2、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什么内容
    《民法典》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民法典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什么内容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以下这些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该内容由 杨新堂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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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3:5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