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拥办是干什么的 |
释义 | 双拥办的职责:双拥办是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1、负责领导小组各种会议、活动的组织安排事宜; 2、负责办理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3、负责与省双拥办的日常工作联系;与全省各地市双拥办保持联络、交流信息、相互学习增进友谊; 4、负责与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系、协调工作,指导和检查成员单位的双拥工作,在成员单位中设立联络员,负责承办、落实有关事宜; 5、负责与各乡镇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及时指导协调处理有关事宜,检查其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6、对全市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建议和措施; 7、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掌握各乡镇办、各基层单位,驻邓各部队的双拥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8、代领导小组起草文件,请示、报告、电报、慰问信、电等; 9、处理日常文、电、函,保管好文件、资料、印章; 10、接待前来洽谈工作的部队同志,协调处理好现役军人和优抚对象来访来信; 11、承办领导小组和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宜。 双拥办工作原则: 1、坚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2、忠于职守、勤政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部队服务,为优抚对象服务; 3、办事认真、负责、准确、迅速,注重质量,讲求效率;本职责内的事和上级交办的事,按规定时间完成;重要事项及时请示报告,并按领导指示迅速妥善处理; 4、树立全局观念,搞好团结协作,不扯皮,不推诿,谦虚谨慎,不骄不躁; 5、严格工作纪律、制度;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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