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赔偿申请时效2023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
释义 | 国家赔偿申请时效为两年,从国家机关侵害行为确认之日起计算。赔偿机关应在两个月内作出赔偿决定,可提起复议。复议机关应在两个月内作出决定,不服可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决定。赔偿委员会应在三个月内作出赔偿决定,可延长一个月,最多不超过三个月。超过两年将无法申请国家赔偿。 法律分析 一、申请国家赔偿期限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二、人民法院审查申请的时间限制 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赔偿请求人补充有关证明材料的,赔偿申请的时间应当自材料补充齐全后起算。 经审查,认为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依法不属于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应当告知赔偿请求人向有关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转请有关部门处理,并通知赔偿请求人。 赔偿请求人依法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被侵权事项,应当先经过依法确认。被要求确认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赔偿委员会不受理要求确认的申诉案件。 三、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期限 赔偿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因案件情况复杂,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仍不能作出决定需要再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再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 申请国家赔偿的时限是两年,超过这个时间就不能再申请国家赔偿了。同时,赔偿义务机关在接收到受害者的国家赔偿请求后,需要在两个月之内作出赔偿。如果受害人对赔偿金额不满的,还可以提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情况建议当事人到属地乡镇国土资源所咨询。 首先就是国家赔偿申请时效规定是两年。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两年的起算时间。他是从国家工作人员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之日起开始计算的。除此之外还给大家介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国家赔偿申请的时效为两年,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被确认之日起计算,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时效中止。赔偿义务机关应在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在两个月内作出决定,不服复议决定可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赔偿委员会应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补充材料后重新计算申请时间。赔偿案件应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情况复杂可延长,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超过两年的申请时限将无法再申请国家赔偿。如有具体问题,请咨询当地乡镇国土资源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三十七条 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赔偿费用预算与支付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九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三十二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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