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之规定,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因此,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构成要件包括:(1)继承人杀害的对象是其他继承人,即继承人实施了非法剥夺其他继承人生命的行为;(2)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是为了争夺遗产。若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动机为其他原因,则不符合此项要件,不影响其享有继承权。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为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为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包括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等内容。对于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怎样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 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一般来说继承人依法取得的财产,在去世后会被合法继承,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继承顺序又是怎样的呢?《民法典》第1125条第1款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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