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者离职之后若有社保断交的情形,且为公司责任的,可以要求公司为其进行补缴;因自身原因断交的,可以携带身份证件、社保卡等证件材料前往人社部门补缴。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