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情鉴定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
释义 | 伤情鉴定时间限制及委托流程: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应即时提出伤情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复杂情况下,鉴定意见应在7日内提出;对于难以鉴定的情况,需待伤情稳定后提出意见。鉴定报告通常需要15天至1个月。公安机关需进行伤情鉴定的情形包括: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被害人要求鉴定、伤害程度有争议。委托伤情鉴定需由案件主办单位出具委托书,被鉴定人需携带委托书、病历资料等到指定鉴定机构进行检验。 法律分析 一、伤情鉴定时间限制是多久? 1、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2、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3、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从伤残鉴定之日起至鉴定报告的出具所需的时间,各个鉴定机构的用时不一致。但一般来说,鉴定机构在鉴定后约15天至1个月的时间,才能出具鉴定报告。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二、哪些情况下,公安机关需要进行伤情鉴定? 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1、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2、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3、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三、如何委托伤情鉴定? 1、鉴定的委托 案件主办单位为鉴定委托的主体。委托单位应审查被鉴定人提供的病历资料真实性,并在病历资料复印件上盖章确认。委托单位必须经过认真调查确认当事人存在被伤害的客观事实,才能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2、鉴定的受理 被鉴定人必须持有办案单位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病历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由委托单位办案人陪同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法医应及时予以受理、检验。经检查,认为提供的病历资料不齐全或尚需到医疗部门进行其他检查的,委托单位应负责督促当事人及时进行相关的检查并收集、提供完整必须的病历资料。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伤情鉴定的时间限制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即时具备鉴定条件的情况,鉴定机构应在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于复杂情况,鉴定意见应在7日内提出并出具鉴定文书;对于一时难以鉴定的情况,应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不同鉴定机构所需时间不一致,一般约15天至1个月。公安机关需要进行伤情鉴定的情况包括:伤势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被侵害人要求鉴定、伤害程度有争议等。委托伤情鉴定需要经过案件主办单位审查委托书真实性,并持相关资料前往指定鉴定机构进行检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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