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租方和承租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进行如下约定:1、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承租方应该按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0.5支付甲方滞纳金。2、租赁期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承租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方支付月租金0.5的滞纳金。承租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3、租赁期间,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承租方应按照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1)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4)拖欠房租累计1个月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