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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九年前的执行案是否可以再次执行?
释义
    被执行过还可以再执行的。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因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中止的,强制执行2年后,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继续执行。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的措施,用被执行人的财产履行生效判决书的行为,但法院强制执行有一定的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被法院执行期间可以坐飞机吗?
    有官司可以坐飞机。被法院立案只是说明有民事纠纷被起诉了,但这属于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不会影响坐飞机。如果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会把此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限制消费,届时乘坐飞机、高铁都会受到影响。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经核查属实的,会立即恢复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你好,如果法院强制执行,还能坐飞机高铁吗?
    普通被执行人是可以乘坐高铁的,但是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不能乘坐高铁。被执行人只有在未履行执行义务,可以选择做高铁飞机,只有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之后才会被限制乘坐高铁飞机。如果没有被法院限制出行,照样可以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我被法院执行了,怎么查被执行的原因?
    被法院执行查询原因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查询,就能查看原因了。可直接访问“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址(点我直达),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或者公司名称与组织机构代码,输入验证码后就能查询执行的原因了。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在法院对于一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你好,我问法院已经宣判了,我现在也开始执行了,我现在觉得判决不合理,还能上诉吗?
    人民法院对于案件所作出的一审判决若已经生效了的,则被告不再可以上诉,仅能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七十二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执行案件未执行完成法院结案?
    法院执行已结案的意思是指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作结案处理的情况。包括以下情形:1、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2、法院通过强制措施执行完毕的;3、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4、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5、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法院中止执行的;6、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暂时不执行的;7、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未来也没有履行能力,法院终结执行的。上述第1-2项,为实际执行完毕,不用再恢复执行;上述第3-6项,为作结案处理,如被执行人没有实际履行或者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可以恢复执行;上述第7项为确定无法履行,以后不再恢复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该内容由 林上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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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9:4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