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自诉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有权直接向法院提出控诉;
 2、有权申请撤回自诉或者自行和解。
 3、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享有原告的举证权和辩论权;
 5、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6、有权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依法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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