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法自诉案件的范围 |
释义 |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 1、侮辱、诽谤罪;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3、虐待罪; 4、侵占罪。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和情节轻微,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轻刑罚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 1、故意伤害罪; 2、非法侵入住宅罪; 3、侵犯通信自由罪; 4、重婚罪; 5、遗弃罪; 6、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7、侵犯知识产权罪;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已经书面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该类自诉案件需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案件为前提。 一、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哪些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故意伤害案(轻伤); (2)重婚案; (3)遗弃案; (4)妨害通信自由案; (5)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第五章(侵犯财产)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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