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院执行庭在执行过程中,主要体现在职权时用上的权力,大致如下: 1、可以发出限期履行通知; 2、可以要求被执行人申报财产; 3、可以向相关义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 4、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个人财产; 5、可以裁定追加执行主体; 6、可以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或方案执行的他人采取罚款、拘留等执行措施; 7、对查无财产线索的案件可以中止执行; 8、可以主持执行和解; 9、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