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现实生活中,承揽合同属服务合同的性质,所以承揽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必须包括一些主要条款,这些主要条款构是承揽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不可少的。承揽合同所包括的主要条款有:一、双方的姓名或名称、住址、法人代表的姓名;二、委托的标的物(应写标的物的全称);三、标的物的数量、质量、包装、加工方法;四、标的物制作的原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及检验方法、计量单位;五、制作的价款、酬金及计算的依据、方法;六、合同履行的地点、期限、方式;七、工作成果质量、性能、技术要求、指标及检验方法;八、报酬的支付及支付的方式;九、争议解决的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十、其他条款(双方当事人确定的有关事项)。特别声明:此文版权归法律界网站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法律界网站!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加工承揽合同是否合法 加工承揽合同是合法的。《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主要内容】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