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罪 |
释义 |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是指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是指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其中的“提供”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出售”则是指有偿转让。本罪为故意犯罪,但不要求出于特定目的。行为人伪造出人境证件后又提供给他人的,属于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罚;出售出入境证件的行为,可能同时触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此,应认定为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实施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同时触犯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属于包括的一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中国新刑法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既遂判几年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是指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既遂量刑: 1.基础量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出售出入境证件牟利构成什么罪 非法出售出入境证件牟利的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出入国(边)境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具有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出售的护照,既包括真护照,也包括伪造、变造的护照;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一般具有牟取暴利的目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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