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构成提供编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条件有: 1、主体是一般主体; 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条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