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重组所得税处理:股权转让收益应依照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计算缴纳或扣缴所得税;股票发行溢价不作为营业利润征收所得税;企业取得的资产转让收益或损失,应依照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计入其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其他。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7】71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转让其拥有的企业的股权或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应依照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计算缴纳或扣缴所得税。中国境内企业转让股权或股份的损失,可在其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