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长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核发的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湖南省政务服务大厅三楼F01-F06窗口 二、长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核发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2、窗口统一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退回材料 3、材料符齐全,符合条件的,受理窗口转后台和相关部门查审及决定 4、窗口统一出件反馈 三、长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核发办理的法律依据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应接受测试的人员为: 1、教师和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 2、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 3、影视话剧演员;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5、师范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话剧表演专业以及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 6、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该接受测试的人员。 第二十条测试等级证书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印制,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编号并加盖印章后颁发。 第二十一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全国通用。等级证书遗失,可向原发证单位申请补发。伪造或变造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