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证办理有哪些注意事项 |
释义 | 居住证办理的注意事项有:办理居住证需要办理居住登记满六个月,具有合法稳定的就业或拥有合法稳定的住所或连续就读。办理居住证需要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提出申请,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办。 一、工地上申请公租房怎么开居住证 工地上申请公租房开居住证需要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以及连续3年的个人完税证明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受理点进行初步核对;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签名确认;出具受理回执。 二、居住证过期了续期应注意哪些 居住证过期了续期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续办居住证,应在居住证到期前1个月之内,到原材料申报点,办理续办; 2、原居住证有效期到期后,自动作废; 3、所有的申报材料均需核对原件; 4、申报材料须本人或单位人事部门人员递交,其他人员不得代办。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签发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本人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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