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财产需要婚前公证?公证费是多少? |
释义 | 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法规、规章中,有关应当公证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2)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赠与、抵押、交换、继承。 (3)房产、股权、产权和票据的转让。 (4)招标,拍卖、提存。 (5)收养、继承、遗嘱、赠与、委托、房屋拆迁、出国留学协议等重要民事行为。 (6)重要经济合同、技术合同和劳动合同。 (7)重要的涉外、涉港澳台事务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司法部于1998年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其中规定民事协议公证收200,涉及财产的加倍收取,也就是400元。 同时也规定了,各省物价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规定幅度内确定具。 一、房屋赠与需要哪些材料 1、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2、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3、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4、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5、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6、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7、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8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0、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有房产纠纷还能公证吗 除《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外,国家、地方在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如国务院《关于外国人私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办理涉及房屋所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证件必须办理公证。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办公证。代管房屋、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规定的期限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不成新的抵押协议的房屋的拆迁,应当由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城建部《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规定,委托他人代办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委托书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各专业银行规定,涉及房屋抵押的抵押贷款合同或抵押担保文件要经公证机关公证。许多地方法规中也规定,私有房屋的继承、赠与、析产、买卖、转让、抵押、租赁、商品房和住房制度改革中的职工住房的预售、买卖、抵押、转让、继承、赠与、互换等,应当办理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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