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断工龄的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
释义 | 买断工龄的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买断工龄款”、“辞职补偿金”正是由于其特殊性而与一定的人身密切相关。 对劳动者来说,买断工龄款、辞职补偿金是以放弃长期、稳定的劳动期待收入为代价换来的,同时,在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劳动者失去工作也就等同于生存面临危机,因此“买断工龄款”、“辞职补偿金”无疑对劳动者失去工作岗位应归其本人所有“一样,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买断工龄款应当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因其工作单位转制而解除劳动合同,收取了单位发放的买断工龄款,上述款项是其单位因企业体制改革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给其的买断工龄款,该款也是对原告失去工作后能在一定时期内得以继续谋生、减少生存风险的一种经济扶助,也是为原告今后再就业提供的资助和保障,带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因此原告以这种形式所得的财产,在本质上与其平时的工资、奖金等普通劳动所得有明显的区别。 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作了较大限制,虽然“买断工龄款”、“辞职补偿金”等特殊而又常见的财产形式未在新修改的婚姻法中提及,但从该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来看,体现了将一些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财产不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立法思想,而“买断工龄款”、“辞职补偿金”正是由于其特殊性而与一定的人身密切相关。 对劳动者来说,买断工龄款、辞职补偿金是以放弃长期、稳定的劳动期待收入为代价换来的,同时,在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劳动者失去工作也就等同于生存面临危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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