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房产分配法律规定如下:如果夫妻双方对房产分配有过约定,约定共同所有或其他所属形式,那就按照约定来。没有约定的,法院依据以下三种情况处理:1、双方均争取房产所有权的竞价处理;2、一方想要房产所有权的,在取得所有权后,依据市场机构估价因给予另一方补偿;3、双方都不主张的拍卖房屋分配所得款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下: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