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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立业委会就是为了换物业公司吗?
释义
    绝大多数的小区,都是奔着这个目标去的。小区业主购房入住,前期物业服务,是开发商捆绑销售的商品。
    如果前期物业公司服务,大部分业主满意还好;要是如大多数前期物业一样,越做越差,那单个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就会不断涌现,此起彼伏。
    当这种矛盾,集聚到一定程度之后,就会产生质变,更换物业公司的情绪,就自然而然出现。业主们开始抱团维权。在维权过程中,发现缺乏法定主体维权。成立业委会,就变成了业主维权,无法绕过的门槛。
    于是,成立业委会,然后由业委会推动更换物业公司一事,就变成了既定方针。自然而然,成立业委会就是换物业公司,变成了业主以及相关当事人的最朴素的判断。
    这个判断,也会随着对这方面法律和实务的认知,发生变动。
    比如,是不是只有换掉物业公司,才能解决小区的现状?答案可能是不一定。如果小区物业管理方面已有的根源性问题,没有办法得到解决。那换任何一家物业公司进场,都于是无补。有毒的土壤,种不出安全的果实。
    找到小区物业管理不如人意的根本性原因,然后对症下药,才是根本。
    小区前期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除了小区物业公司本身缺乏有效监督外,是否存在非物业公司承担的原因导致的小区问题,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比如,如果开发商交付给物业公司的设施设备、房屋质量,本身存在缺陷,那因此引发的小区矛盾,就不应该由物业公司来背这个锅。如果没有找出根本的解决办法,解决这个病灶,哪家物业公司进场服务,结局可能都一样。
    更换物业公司只是一种手段,目的是让小区能有质价相符的小区物业服务。
    对于业委会来说,只要能够达成前述目的,换物业公司也罢,业主自管物业也罢,在新合同下续聘前期物业也罢,都可以成为业委会的选项之一。小区业主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方案就好。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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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4:3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