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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公司裁员时,应该如何制定合理的员工补偿方案?
释义
    合法裁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裁员需支付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根据劳动法规定,裁员程序放宽,当裁员超过20人或超过职工总数的10%时才需报告,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员工,需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若公司有违法行为导致员工离职,需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法律分析
    1、合法裁员,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违法裁员(如程序违法等),单位应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按照原有《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濒临破产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时才可以裁员。而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则新增加了两种可以裁员的情形。
    第一种: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减人员的。第二种: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不仅如此,新的《劳动合同法》把裁员的程序也放宽了。此前,用人单位裁员时要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并且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程序则没有这么严格,只有当裁员超过20人或者超过职工总数的10%时候,才有如上程序。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员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是全部工资的平均。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单方面调工作岗位或降低工资等违法原因,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
    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公司有少发或不发加班工资的情况,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公司在辞退员工的时候,一定是需要给赔偿金的,除非是公司员工的责任,如果不是的话,那么就需要给予公司员工赔偿。如果说公司在辞退员工的时候,不给予赔偿,那么员工是可以起诉公司的。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合法裁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违法裁员则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根据劳动法和劳动部相关规定,裁员程序相对放宽,但仍需遵守一定程序,包括提前通知工会或全体职工、听取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单位应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若存在拖欠工资、克扣工资、调岗位或降薪等违法情况,员工解除合同也有权获得补偿。公司在解雇员工时,如果没有合理理由不支付赔偿金,员工有权起诉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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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3: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