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按照规定,如果暂停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从欠缴次月起,暂不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2、在用人单位参保的在职职工,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医保费的,在欠缴之日起3个月内补缴欠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的,延期缴费期间应当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可以补付,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可以累计,相应金额补划至个人账户; 在欠缴之日起3个月后补缴欠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不予补付,期间参保人员应当享受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由负有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承担。 3、灵活就业等自由职业者,个人未按时缴纳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是不予补缴的喔,所以大家记得留意自己的缴费情况,以免影响到个人的待遇哦。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