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签名和身份证不符怎么办 |
释义 | 在民事案件中,特别是民间借贷案件中,如果借款人的借条署名与其身份证名称不符,原告应提供证据证明借条签字人与实际欠款人是同一人,常见的方法是进行司法鉴定。 借款人借条署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时,原告应提供证据证明二者是同一人,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借款人借条署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时,原告应提供证据证明二者是同一人,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分析 欠条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应当补充相关证据。 民事案件中,尤其是民间借贷案件中,经常出现债权人持有借条借款人,但是借款人出具借条时的署名与其身份证名称不符,特别是同音不同字的签名,这时如果一律让原告举证证明是借条署名人和所诉被告乃同一主体,否则按被告主体不明确驳回,这样可能会纵容一些恶意逃避债务的债务人,不能很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原告应当提供欠条签字人与实际欠款人是同一人的证据,常见的方法就进行司法鉴定。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这样处理的: 1、先向诉状上所的被告送达法律手续,如果被告本人接收了相关法律手续,要询问被告借款凭证是不是其出具的,平常有几个名字,如果被告认可借款凭证是其出具的,只是他平常书写习惯的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致,这样案件可以继续审理下去。 2、如果是留置送达或是送达给被告同住成年家属,则要等到开庭时,看被告是否到庭,被告如果到庭,承认其就是原告所的人,借条是其出具的,等于认可了借款的事实;如果被告到庭但是不认可借条是其出具的,但原告明确指认被告就是原告的借款人,则原、被告任何一方均可通过申请司法笔迹鉴定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3、如果开庭被告未到庭,则需要原告举证,证明出具借条的人与其的被告是同一人,否则将由原告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结语 在民事案件中,特别是民间借贷案件中,若借条上的署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债权人应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补充。否则,若一味要求原告证明借条署名人与被告是同一主体,可能纵容恶意逃避债务的债务人,无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原告可通过司法鉴定等方式提供证据,证明欠条签字人与实际欠款人是同一人。在司法实践中,需根据被告是否接收法律手续、是否到庭等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确保案件顺利进行。如被告未到庭,则原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借条签字人与被告是同一人,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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