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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要如何认定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释义
    法律分析:认定和划分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最重要的就是确定侵权事实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纠纷侵权人承担的是特殊的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一、什么叫因果关系高空坠物的归权原则
    因果关系高空坠物的归权原则是无过错原则。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不是证明当事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而是证明损害后果与侵权事实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什么意思?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确认责任的准则。
    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2、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
    3、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不必过错。
    三、民法典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1)行为人从事了民事违法行为;(2)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具备构成要件,则构成一般侵权责任;欠缺任何一个构成要件,都可能会导致一般侵权责任的不构成。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无须完全具备上述要件,凡符合法律的特别规定即可成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受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影响。在过错责任原则下,需要行为人有过错;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则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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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3: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