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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后的结果不服怎么办?
释义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后的结果不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4、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6、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7、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三条 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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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5: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