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被盗肇事车主有责任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此处与租赁、借用等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发生分离有些类似,但在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或者抢夺情形下,法律之所以规定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等是唯一责任人,主要考虑到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占有和驾驶机动车并非出于机动车所有人的意愿,而是基于违法行为,况且在盗窃、抢劫或抢夺等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并不能控制有关风险,也未获利,因此,不宜由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哪种情况交强险不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强险不负责: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劫期间发生事故的; 3、被保险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二、交强险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在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是不分事故责任的,即无论受害人是否负有事故责任都能获得赔偿,但也有例外情形,下面将探讨一下交强险免责情形: 此处的“故意”是指,由于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仍放任或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比如自杀情形。 此时,保险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同事也无须垫付抢救费用。 驾驶人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的驾驶人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该法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给予最严厉的处罚。因此,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根据《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此时,机动车的驾驶人并不是交强险的投保人,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是一种恶意的严重违法行为,也就是我们俗称的“骗保”,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因此,该行为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而不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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