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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合同能要违约金吗
释义
    解除合同与要违约金只能择一行使。我国实行的是补偿性违约金,违约金是对违约造成损失的提前确定。一般认为违约金有补偿性、惩罚性两种,补偿性违约金是对违约行为造成损失的弥补,解除合同与支付违约金在这里是不可以同时适用的;惩罚性违约金是对违约方违约行为的惩戒,不以损失是否存在为依据,也只有在惩罚性违约金中,才存在惩罚违约行为与解除合同并存。
    一、民法典对于违约金的变化有哪些
    《民法典》在违约金方面的立法变化主要有以下四点。
    第一点,就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在一方违约的时候,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第二点,就是因为《民法典》它强调违约金是一种约定的条款,因此它是优先于损害赔偿的。
    第三点,强调违约金主要是补偿性的。《民法典》强调违约金责任主要是补偿性的这一点无疑义。但《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这就说明在专为迟延履行而约定违约金场合,违约金与实际履行可以并存,此时有惩罚性违约金存在的空间,但此为例外。当然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当事人可以约定惩罚性违约金。
    第四点,应予强调的是,任何违约金一经约定,都是有效的,法官、仲裁庭无权宣告违约金条款无效,否则无异是对当事人自由意志的侵犯,不合合同自由原则。以往司法的实践很难令人满意,法官、仲裁员任意宣告违约金条款无效的做法甚为普遍,应予禁止。
    二、违约金有哪些类型
    违约金的类型:1、惩罚性违约金:由于一方违约而造成财产损失的,其违约人应当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2、补偿性违约金。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违约而产生的财产损失进行提前估算,并支付违约金,使得违约方避免承担财产损失的责任;3、法定违约金。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适用于一些明文规定的合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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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5:5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