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毒罪行的一般判决时间是多久? |
释义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如果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般间接谋杀罪判多少年? 一、一般间接谋杀罪判多少年 《刑法》中没有间接谋杀罪只有故意杀人罪的; 间接杀人可以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间接故意杀人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但主观上却放任这种危害行为的发生从而导致当事人死亡的行为。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杀人和间接故意杀人区别有哪些 其一在认识因素上对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认识在程度上有所不同。 直接故意的杀人既可以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也可以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其二在意志因素上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对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显然不同。 在直接故意中行为人是希望即积极并追求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在这种心理支配下行为人就会想方设法克服困难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积极甚至顽强地实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在间接故意杀人中行为人对他人死亡的发生则不是持希望态度而是持放任的心理态度。 其三是突发性的犯罪不计后果放任他人死亡的结果的发生。 行为人必致人伤害是明知和追求的属于直接故意的范畴;但对于其行为致人死亡的结果而言他虽然预见到可能性但持的却不是希望其发生的态度而是放任的态度这样对于其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而言其认识特征是明知可能性其意志因素是放任结果的发生构成间接故意杀人。 间接谋杀的处罚是相当重的一般只要杀害了他人那么就可以按故意杀人罪来进行判决轻者会处三年有期徒刑重者是可以按死刑来进行处罚的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规定的如果在犯了错之后积极的赔偿并主动的承认自己的错误那么也是可以从轻处罚的。 相关内容: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一、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故意杀人罪的客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 2、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 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杀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借助一定的凶器也可以是徒手杀人但是如果使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杀害他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对于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去杀害他人的对教唆犯应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 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3、故意杀人罪的主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故意杀人罪的主观要件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根据上文可知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体的主观状态表现为故意该罪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其客观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相关内容:如何认定金融凭证诈骗罪? 一般人都知道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等但是很少人知道金融凭证诈骗罪。金融凭证主要是指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怎样认定金融凭证诈骗罪呢?详情请看下文介绍。 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是犯罪主要是从犯罪构成要件来分析。金融凭证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有关金融凭证的管理制度同时又对公私财产的所有权造成损害。从广义上来说汇票、本票、支票都属于银行的结算凭证与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等金融凭证具有相同的性质。但作为本罪行为对象的金融凭证则仅是指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及银行存单。如果使用伪造的、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构成犯罪的不构成本罪、而应是票据诈骗罪。 所谓委托收款凭证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所提供的凭据与证明。利用委托收款的方式进行银行结算其必以收款人向其开户银行填写委托收款的凭证并提供收款依据为前提。收款的依据一般有经济合同、各项劳务费用的收费单据、各项代办业务的手续费凭证等证明。委托收款凭证根据其方式的不同可分为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情况具体采用哪种则由收款人自己加以选择在付款期满后银行即将应付的款项划转到收款人的帐户上。所谓汇款凭证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时所提供的凭据和证明。按照银行传递凭证的方式不同可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方式。前者即信汇方式、是指委托银行以邮寄的方法划转款项;后者即电汇则是指委托银行采用电报的方式划转款项。 所谓银行存单、作为一种银行结算凭证亦是一种信用凭证。它是由客户即存款人向银行交存款项、办理开户后由银行签发的载有户名、帐号、存款金额、存期、存入日、到期日、利率等内容的一种银行到期绝对付款的结算凭据和证明。存款人凭其可以办理存款的取存银行则凭其办理收付款项次数较少是具有相对固定性的储蓄业务如一次性的整存整取、定活两便的储蓄存款等就是凭银行存单予以结算。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伪造是指仿照真实的金融凭证形式的图样、格式、颜色等特征擅自通过印刷、复印、描绘、复制等方法非法制造金融凭证或者在真实的空白金融凭证上作虚假的记载的行为。所谓变造则是指在真实的金融凭证的基础上或者以真实的金融凭证为基本材料通过挖补、剪贴、粘接、涂改、覆盖等方法非法改变其主要内容的行为如改变确定的金融、有效日期等。所谓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就是已经过伪造手段产生或变造手段加以改变的虚假金融凭证。 所谓使用在这里是指将伪造或变造的金融凭证谎称、冒充为真实的金融凭证用之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是否实施了使用之行为是构成本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要界限。行为人如果仅有伪造、变造金融凭证的行为但没有使用的则只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如果既有伪造、变造金融凭证的行为又用之骗取了他人财物的这时伪造、变造的行为实属本罪的手段牵连行为对此应择一重罪定罪科刑。 应当指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活动只有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才能构成本罪。杏则如果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最低起点即使有使用金融凭证进行诈骗的行为也不能构成本罪。对于数额较大不能仅仅理解为行为人在客观上已实际骗取的数额其应当结合行为人的主观企图或在客观上可能骗取的数额加以全面分析而认定。可能达到数额较大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构成犯罪的应以金融凭证诈骗罪的未遂论处。所谓数额较大参照《解释》是指个人诈骗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单位使用金融凭证诈骗达到10万元以上。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个人亦包括单位。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金融凭证诈骗的犯罪分子串通即在实施金融凭证诈骗的前后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策划、商量对策、充当内应为诈骗犯罪分子提供诈骗帮助的应以金融凭证诈骗共犯论处。这是因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活动实现其非法骗取他人财物的意图往往离不开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犯罪分子提供企业信号、联行行号及密押等信息。还应注意的是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的上述行为不能一概而以金融凭证诈骗共犯而论。例如因自己的利用职务之便的主要行为造成了本单位的经济损失的此时应当按照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定性。只有因其帮助行为在造成了除自已所在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经济损失的以及不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利用职务之便而侵吞、诈骗的才以本罪共犯处罚。但无论以何罪处罚都应从重处罚。如果在进行此种犯罪的过程中还有其他犯罪行为如受贿的则按牵连犯从重处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行为人对所使用的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必须表现出明知。如对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不表现为明知即不知道所使用的金融凭证是伪造或变造的则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如果是在不知道的情况下使用的如持有金融凭证的人所持有的金融凭证是其前手诈骗、盗窃、抢劫、抢夺而来自己却不知情的;或者受人委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本身是冒用的金融凭证的、自己完全不知情的就因为不是出于故意而不构成本罪。 对于犯罪的目的本罪要求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杏则如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使出于故意也不可能构成本罪。不过行为人明知自己所使用的属于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仍决意使用其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言而喻。 一般贪污罪判多少年 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该内容由 李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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