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组织卖淫罪的认定: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风化和治安管理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多人进行卖淫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出于牟利的目的。 容留卖淫罪的认定: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主体为一般主体。《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