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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时候才具备交楼条件
释义
    1.通过政府部门的验收,包括:取得了该商品房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房屋权属证明(这条一般情况达不到将在补充条款中注明)。取得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和《竣工验收备案表》
    2.由有资格的第三方对房屋进行检测初具《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房屋的上水,下水,电力,燃气,通讯,宽带要达到使用条件(注明电力要是正式电源临时电源电压不稳定容易烧毁家用电器,我们小区到现在还是临时电源)。
    5.小区的要道路完成,室外的停车场等要达到使用条件。
    6.小区的绿化要完成(我们的小区我们已经我们只要达到50%)
    7.室内要求上水打压实验完毕,卫生间必须做闭水实验。
    完成上述工作后才能进行交楼。
    一、法律怎么界定已收楼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是这样的规定:出卖人应当将经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正常使用。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房屋建筑必须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质量已经施工、设计、工程监理、勘查等单位审核通过;有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规划设计已获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消防、环保已获公安部门、消防部门的认可等内容。
    可见商品房要达到使用标准,开发商在交付时除应提供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外,还应提供消防、环保、电梯等单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即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同时水、电、煤气等配套设施必须安装到位且能正常使用。
    二、收房注意事项
    1、不是必须在《收房通知书》上签字。
    《收房通知书》是开发商为证明自己未交房违约(虽然从道理上说是无法证明的,但是就有有关部门认可该证明,所以业主不可不防。)而对业主的一个预先提示。
    2、在房屋交接现场,万万不可先在《房屋交接书》上签字,再收取钥匙。
    由于中国目前的特色,凡是发生交房纠纷的,只要业主在《房屋交接书》上签过字,即使房屋真的不那么符合交房条件,业主胜诉实为罕见。
    3、交房凭证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
    缺少以上任何一项,业主都有权拒绝收房。但这些凭证都只需开发商单方制作就能轻而易举向业主出具,而且这些都不是证明房屋合格的关键凭证。
    4、“综合验收”是建委组织对整个竣工小区的质量、设计、规划、消防、环保等各方面进行的全面检验。
    依法,未通过竣工综合验收的房屋不能交付。因此通过综合验收是形式上交房的关键。
    5、房屋通过综合验收并不等于一定就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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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2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