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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时候才具备交楼条件条件
释义
    1.通过政府部门的验收,包括:取得了该商品房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房屋权属证明(这条一般情况达不到将在补充条款中注明)。取得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和《竣工验收备案表》
    2.由有资格的第三方对房屋进行检测初具《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房屋的上水,下水,电力,燃气,通讯,宽带要达到使用条件(注明电力要是正式电源临时电源电压不稳定容易烧毁家用电器,我们小区到现在还是临时电源)。
    5.小区的要道路完成,室外的停车场等要达到使用条件。
    6.小区的绿化要完成(我们的小区我们已经我们只要达到50%)
    7.室内要求上水打压实验完毕,卫生间必须做闭水实验。
    完成上述工作后才能进行交楼。
    一、哪些情况下业主能拒绝收房
    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
    5、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6、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7、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8、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前提的;
    9、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分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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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20:5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