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条件不起诉的六种情形 |
释义 | 附条件不起诉的六种情形: 1、主观方面恶性较小,或具有过失、受骗、被胁迫等; 2、平常表现较好,属偶发性犯罪的; 3、犯罪后具有认罪、悔罪表现,不具有重新危害社会或者串供、毁证、妨碍作证等妨害诉讼进行的可能; 4、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5、犯罪嫌疑人不属于流窜作案、有固定住址及帮教、管教条件; 6、犯罪嫌疑人与被害方均对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无异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并说明理由;建议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一般应当附有调查评估报告,或者附有委托调查函。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量刑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二百八十三条 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法庭辩论时,应当指引控辩双方主要围绕量刑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 对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辩论时,可以指引控辩双方先辩论定罪问题,后辩论量刑和其他问题。 第二百八十四条 附带民事部分的辩论应当在刑事部分的辩论结束后进行,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后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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